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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好社会组织“脉搏” 开出创新管理“良方”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9日

把好社会组织“脉搏” 开出创新管理“良方”

 

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要紧紧围绕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方式,逐步推进强化行业自律,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

    近年来,河北省柏乡县社会组织发展迅速,登记数量不断增加,自身建设不断加强,社会服务活动增多,社会作用日益显著。目前该县共有社会团体3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6个、业务主管单位21个。社会组织管理部门在“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指导下,以积极培育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为重点,适当对成立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放宽登记条件,简化登记程序,降低准入门槛。但是,社会组织的发展还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政社不分、自律性较差、双重管理障碍等方面。

    政社不分,官办色彩过浓。政社不分问题,主要存在于行业协会。政府部门与协会关系定位不准。协会与政府部门的关系很大程度上定位在“隶属”而不是“指导、合作”关系上,职能不清也使得行业协会变相成为政府部门的一个内设机构,成了所谓的“二政府”。政府职能转变之所以还不到位,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而社会组织发展不够、发育不全、缺乏足够的能力承接政府转移的社会事务的管理服务,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原因。一方面政府没有充分向协会下放应有的权力,另一方面协会习惯听从行政命令,没有从根本上认识自己的定位和价值,其职能和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自身建设不够,自律性和诚信度不高。主要表现在内部规章制度不完善、组织机构不健全、活动场所标准低、设备落后、专职人员不专、财力不足等方面。行业协会行政依附性强,虽有章程,但不能独立实施,组织功能、协调功能与要求相差甚远。一些协会还存在管理混乱、无场地、无制度、行为规范和社会机制尚未形成、自身建设不足等其他诸多问题。

    双重管理体制不畅,监督监管缺失。社会组织管理方式,实行的是统一归口由民政部门登记、分级管理、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当前柏乡县“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问题主要表现在业务主管单位没有设股室专人负责,怕承担连带责任,有畏难情绪,双重管理体制不畅,监督不力,不能切实履行业务主管单位分工职责,严重影响柏乡县社会组织的长远发展。

    把好社会组织发展问题的“脉搏”,如何对症下药呢?

    改造官办协会,实现“政社分开”。结合当前行政机构改革,对自上而下成立的官办协会进行改造,加快向民办型、规范型、服务型转变,与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合署办公的要分开,行业协会的办事机构进行单设,职权分离。加大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加快社会组织发展。坚持自主、自治、自养的方向发展。并使其在行业中具有代表性、广泛性和权威性。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把协会引入正确轨道。

    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社会组织必须建立和完善制度体系,形成自律机制,用严格规范的制度,保证各项工作的健康运行。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必须以章程为核心,建立民主决策制度,充分发挥代表大会、理事会的作用,以民主协商、协调、公开、公正的方式处理各项工作。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建立健全相应的行规行约,加强同业约束。根据行业特点,制定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性会计制度》,建立奖惩、考核机制,促进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制定行业竞争规则,提高社会组织社会服务效率和质量。建立诚信档案,实施评估制度,促使每位会员普遍树立“承诺是金”的理念,营造诚信守约的社会氛围。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改革监管体系。成立县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此为依托,建立由单位领导参加的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依托民政部门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负责,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设立联络员等方式,及时沟通各部门信息,协调有关工作,建立良好的分工协作关系,形成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社会组织管理新格局。逐步推行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逐步探索一业多会登记,允许同一行业按照产业链各个环节、经营方式和服务类型设立行业协会,适度竞争,优胜劣汰。逐步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在机构、人员、财务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

    各业务主管单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建立联络员制度,积极配合支持登记管理机关,查处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切实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加强队伍建设,改良办公条件。转变工作观念,加强对社会组织指导,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