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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州本级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1日

延州民发〔20244号 

关于开展2023年度州本级社会组织

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州本级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州民政局将对州本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州本级社团、民非)实施2023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请州本级社团、民非对照有关要求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于2024531日前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于630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的年检纸质材料报送州社会组织管理局(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州本级社团、民非请直接报送年检纸质材料)。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州本级社团、民非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并于630日前及时作出初审结论。现就做好2023年度州本级社会组织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23630日以前登记的社会组织。

二、年检时间

202441日至630(上午830至下午16:00)

三、年检地点

延边州政务大厅综合窗口(延吉市河南街政务服务中心4楼南侧即办窗口1-4),联系电话:2355030

四、年检内容

社会组织基本情况、自身建设情况、党的建设情况、业务(对外交流)活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重大事项报备情况。

五、年检程序和时间

社会组织应当于630日前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填写和报送。

(一)网上填报。202441日起,州本级社会组织通过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在首页选择“登录”,输入本单位用户名、密码登录后,依次点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年检年报(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在线办理”,填写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

(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各社会组织到政府购买服务指定1家会计事务所免费接受财务审计,并将财务审计报告(一份)提交州政务大厅4楼南侧综合窗口。新华会计事务所(地址:延吉市光华路135号),联系人:杨所长,联系电话:285970013644338088

(三)年检初审。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财务审计报告等其他相关年检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无需报送业务主管单位。

(四)年检审查。社会组织应于2024630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的《年度工作报告书》以及《财务审计报告》、《党组织成立批复(红头文件)》(复印件)(未成立党组织的提交派出单位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相关文件)、《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负责人审批表》(复印件)(无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情况的无需报送)等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送至延边州政务大厅综合窗口(延吉市河南街政务服务中心4楼南侧即办窗口1-4)。

(五)登记证书副本。

(六)公章。根据要求请各社会组织通过此次年检更换公章(横向排列时,汉文在前、朝文在后不在更换范围内),请各社会组织到协议单位刻制新公章、财务章,可享受协议价两枚共计150元,协议单位详见附件1

(七)章程。20206月份之前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未写入章程),请重新修改章程,提供纸质版一份,纸质版需要加盖公章。

(八)已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提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本信息表(此表已更新,所有社会团体提供一份电子版和一份纸质版,纸质版需盖公章)。

(九)社会团体提供全州社会团体收费情况自查表(所有社会团体提供一份电子版和一份纸质版,纸质版需盖公章)。

(十)行业协会商会自查和整改情况表、行业协会商会附加表(行业协会商会提供一份电子版和一份纸质版,纸质版需盖公章)。

六、年检标准

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

(一)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情况良好,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规定时限内参加年度检查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年检结论合格的社会组织才有资格参评年度先进社会组织)。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和未开展党建工作的;

2.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2023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进行理事、监事换届等情形;

5.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6.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负责人备案的;

7.2023年度未依法依章程开展业务活动的;

8.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

9.会费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10.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1.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2.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3.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组织法人基本条件的;

14.年度工作报告书错报、漏报、瞒报的;

15.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17.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的;

18.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与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

19.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20.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社会组织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及时完成整改的,年检时可以视情节从轻或者免予处理。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七、年检要求

(一)网上填报。通过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填写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所规定的内容要逐项认真填写,不得缺项,如各社会组织不涉及的项目,可以填写无或者0,不填写无法保存,数字要准确无误,情况要实事求是。

(二)章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本情况信息表、全州社会团体收费情况自查表、行业协会商会自查和整改情况表、行业协会商会附加表模板,到州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领取或登录“延边社会组织网--表格下载-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表格下载-年检表格下载”自行下载。

(三)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所主管的社会组织按时参加年检,与州民政局加强联络协调,严格把握年检标准,对社会组织提供的基本情况、年检材料如有异议,要及时协商解决,也可协同现场督查,确保年检工作圆满完成。

(四)当年未按时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列入国家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连续两年(含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以及给予警告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社会组织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给予撤销登记的处罚,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列入国家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年检结果将在《延边日报》上向社会公告年检结论。

 

 

 

延边州民政局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