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延边州朝鲜族迪卡诗人协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属于非法社会组织。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和《取缔非法民间组织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第九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延边州朝鲜族迪卡诗人协会”予以取缔。
特此公告
延边州民政局
2022年4月6日